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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村民自建房“4·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23-06-30

  2022年4月6日10时30分许,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安庆村委会又新乔村清四公路旁一村民自建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形成《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村民自建房“4•6”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深刻吸取2022年以来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试行)》(清新安办〔2022〕55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组织牵头成立了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村民自建房“4•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以及三坑镇人民政府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评估组,以《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新区202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清新安办〔2023〕8号)和《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村民自建房“4•6”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的通知》(清新安办〔2022〕32号)等文件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14日对事故责任人郑某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关于将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三坑镇人民政府对事故自建房实际所有人潘某明开展了批评教育。关于事故房屋面积超出建设规划许可所规定的面积的行为,三坑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30日对自建房产权所有人潘某其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2年7月18日对潘某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汤育雄于2022年6月28日按照有关程序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约谈三坑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朱结锋。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三坑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自建房排查工作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农村房屋12936户,督促31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审核报建手续,加强对辖区内在建自建房的巡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房屋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开展自建房排查,扎实开展房屋鉴定及整治工作,联合专业技术团队到各镇开展实地培训及技术指导,协调解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将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等限额以上的农村房屋和市政工程纳入监督管理;通过下发文件、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执法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安全巡查,以典型事故案例为宣传重点,向农村群众特别是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所有人、建筑工匠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知识,增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参加专题培训教育,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引导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参与农村小型限额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严把危房改造项目资质关,要求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一律不得承揽危房改造项目。

  四、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一)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也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

  (二)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我区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薄弱、施工队伍相对较少、施工人员缺少专业素养等问题,评估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要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房施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责任落实,保障双方权益。

  2.强化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督执法。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格规范的检查巡查方案,重点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方案、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形成刚性约束。

  3.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单位要通过播放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增强农村群众建房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防范、共创平安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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